联合国法规R175对油门防误踩功能ACPE的要求②

2025-02-18 288

1.背景

2.范围&定义

3.技术要求

4.测试要求

5.电子控制系统安全方面的特殊要求


4.测试要求

 

4.1 测试路面和环境条件

 

4.1.1

试验应在具有良好附着力的平坦、干燥、混凝土或沥青路面上进行。

 

4.1.2

测试路面应在水平和1%坡度之间具有一致坡度。

 

4.1.3

环境温度应在0°C45°C之间。

 

4.1.4

水平可见范围应允许在整个测试过程中观察到测试目标。

 

4.1.5

测试应在没有可能影响到结果的风速下进行。

 

4.1.6

测试区域内的自然环境照明必须是均匀的,且超过1000Lux。应确保在朝向或远离太阳低角度行驶时不进行测试(避免阳光直射眩光)。

 

4.1.7

应制造商要求并经技术服务部门同意,测试可在偏离测试条件(次优条件,例如在不干燥的表面上;低于规定的最低环境温度)下进行,同时仍需满足性能要求

 

 

4.2 测试设备精度

 

4.2.1

车辆速度的测量精度应为±0.1 km/h

 

4.2.2

车辆位置的测量精度应为±0.03 m

 

4.2.3

加速器控制力(如适用)的测量精度应为±1N

 

4.2.4

加速器控制位置的测量精度应为±1%。或者,由制造商选择。此测量可从车辆自身的位置传感器获取。

 

4.2.5

测量值应以至少100 Hz的频率记录。

 

4.3 测试车辆

 

4.3.1 测试前调节

如果车辆制造商要求:

a)该车辆最多可以在城市和乡村道路上行驶100公里,以初始化传感器系统。

b)车辆可以进行一系列制动激活,以确保行车制动系统在测试前安装到位。

车辆制造商要求的预测试条件的详细信息应被识别并记录在车辆类型批准留档中。

 

4.3.2

在进行任何测试之前,应确保ACPE已打开并准备好运行。

 

4.3.3 测试质量

车辆应在以下条件下进行测试:

a)在最小质量下(行驶质量+最大额外附加质量为125kg);

b)如果这被认为是合理的,认证机构可以在制造商定义的技术允许的最大载重质量下的任何其他质量进行测试。

一旦测试程序开始,测试质量不得进行任何更改。

 

 

4.4 测试障碍物目标

 

用于车辆检测测试的障碍物目标应是M1类常规大批量生产的乘用车,或者根据制造商的选择,使用符合ISO19206-1:2018ISO19206-3:2021标准的,适用于被测ACPE传感器系统的识别特性的,代表乘用车的“软目标”。

 

4.5 加速控制器误用试验

 

目标的中心线与测试车辆的中心线的横向偏移应在0.0 m~0.2 m之间。

 

测试程序应如下:

 

试验应在有或没有预期的前后ACPE干预的情况下进行,并且至少在试验开始时车辆距离目标位置1.0 m+0.1 m公差)和1.5 m-0.1 m公差)的情况下进行(详见下表)。

 

表格 AI 生成的内容可能不正确。

 

目标是否存在:

是:通过ACPE干预

否:ACPE停用或无需ACPE干预

这些测试可以合并

这些测试可以合并

 

每次测试的程序如下:

a)将车辆放置在上表中定义的距离目标或速度测量点一定距离处。

b)保持车辆静止并选择相应的行驶方向。

c)在车辆达到0.5km/h的速度之前,通过操作加速控制器来加速车辆,同时保持转向控制在居中位置,以达到相关的触发条件(如第3.1.2段所述)。

d)记录碰撞点的速度(如果适用)或相应速度测量点的速度。

 

在任何测试开始之前,如果制造商要求,车辆可以在目标方向上行驶长达20 m的距离到开始位置和/或重新上下电。

 

4.6

如果这被认为是合理的,在第4.5段所述的测试期间,认证机构可以在第3.1段规定的任何测试条件下进行测试。